一、 竞聘岗位(共计6个)
序号 |
竞聘岗位 |
职数 |
分工 |
1 |
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|
1名 |
分管本科教学、实验室管理及招生 |
2 |
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|
1名 |
分管研究生教育 |
3 |
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 |
1名 |
分管科研管理、科研成果转化及外事 |
4 |
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|
1名 |
分管本科教学 |
5 |
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|
1名 |
分管研究生教育、协管学科建设 |
6 |
实验设备处副处长 |
1名 |
分管设备管理、物资供应 |
二、 竞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人选要求
1.岗位信息与岗位职责
序号 |
竞聘岗位 |
岗位职责 |
1 |
机电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副院长 (分管本科教学、实验室管理及招生) |
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学院本科教育、实验室管理及招生工作,并围绕学校学院总体目标,完成分管工作的关键绩效指标。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课程建设规划;负责教学研究与改革、专业建设、教材建设、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;负责教学质量的检查、监督和评估工作;负责创新培养机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;负责校企合作培养与国际化培养工作;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、实验设备管理和安全工作;负责学院赴高中招生宣传工作;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2 |
机电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副院长 (分管研究生教育) |
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,配合学科建设工作,并围绕学校学院总体目标,完成分管的关键绩效指标。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计划,实施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;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及项目申报,督促检查研究生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,创新研究生的管理,完善各项管理制度;负责接洽与国内外著名大学、科研机构及企业的研究生培养与合作项目;负责学位点的申报、建设、学科和学位评估组织工作;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;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招生、培养和就业工作;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3 |
机电工程与自动化 学院副院长 (分管科研管理、科研成果转化及外事) |
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学院科研管理工作,配合学科建设工作,并围绕学校学院总体目标,完成分管的关键绩效指标。具体负责安排落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院的科学研究任务;负责分析研究学院有关学科领域和科研主攻方向的发展情况,对学院的科研任务、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;负责组织学院教师开展科研活动,联系项目、组织课题申报、制定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等工作;负责学院科研平台、科研团队的规划与建设工作;负责组织学院产学研工作,加强对外联络,积极与各级地方政府、科研管理部门、企业和行业沟通,建立稳定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;负责学院外事协议的签订、过程推进,学院师生出国管理等工作;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4 |
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(分管本科教学) |
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。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本科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课程建设规划;负责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、专业建设、教材建设、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;负责本科生招生相关工作;负责专业认证、卓越工程师培养等;负责学院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;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5 |
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(分管研究生教育、协管学科建设) |
在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、协助学科建设工作。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课程建设规划;负责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改革、专业建设、教材建设、课程建设等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;负责硕博学位点申报、评估和建设等工作;负责教学质量的检查、监督和评估工作;负责创新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;负责研究生的招生、培养工作;协助院长完成学院学科建设规划、实施等工作;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6 |
实验设备处副处长 (分管设备管理、物资供应) |
协助处长做好实验设备处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,协助处长制定并完善实验室管理、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;分管设备管理科和物资供应中心;分管实验设备处安全生产工作;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2.竞聘人选要求
报名人员应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《上海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,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上海大学在岗在编人员;
(2)竞聘院系副院长岗位: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相关专业学科背景和一定的学术水平;
竞聘实验设备处副处长岗位:一般应正科满三年或具有相当于正科岗位三年以上(含三年)的工作经历,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
(3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管理经验;
(4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;
(5)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,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;
(6)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。
三、竞聘程序
1.报名
有意参加竞聘者请于2018年7月4日(星期三)下午5:00前,填写好《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》(见附件),并经基层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,将书面材料交到组织人事部(校本部行政楼401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uzb@mail.shu.edu.cn。竞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提供真实材料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参加竞聘资格。
每个岗位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,将取消该岗位的竞争性选拔工作。
2.资格审查
报名工作结束后,组织人事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,并依据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选。
3.面试
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4.确定考察对象
根据岗位需要和面试结果,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。如无合适人选,不产生考察对象。
5.组织考察
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考察,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进行全面考察,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。
6.讨论确定拟任人选
校党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,经充分酝酿讨论后,决定拟任人选。
7.公示及任用
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。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任手续,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,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四、组织领导
为切实加强对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领导,按照“党管干部”的原则,校党委成立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由分管校领导、组织人事部、纪委办(监察处)、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。
本次竞争性选拔,由纪委办(监察处)全程进行监督,监督电话:66132857。
本公告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。联系电话:66134275、66132607。
附件:上海大学竞争性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
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
2018年6月27日